1、从2015年4月1日起,上海市最低工资上调到2020元每月。
2、附:《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。
3、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〔2015〕10号 各委、办、局,各控股(集团)公司、企业(集团)公司,各区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有关用人单位: 经市政府同意,从2015年4月1日起,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。
【资料图】
4、现通知如下: 一、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为2020元。
5、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,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: (一)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。
6、 (二)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。
7、 (三)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。
8、 (四)伙食补贴(饭贴)、上下班交通费补贴、住房补贴。
9、 二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元。
10、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。
11、 三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。
12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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